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东营港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对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东营港东营港区17#-20#液体化工品泊位改扩建工程试运行延期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的资质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逾期视为无效意见。(联系电话:0546-8019636,联系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25-2号万达金融大厦B座)。
特此公示
序号 | 港口经营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编号 | 港口经营范围 | 有效期至 | 备注 |
1 | 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 | 王 凯 | (鲁东)港经证(0046)号 | (鲁东)港经证(0046)号-M001 (鲁东)港经证(0046)号-M002 (鲁东)港经证(0046)号-M003 (鲁东)港经证(0046)号-M004 (鲁东)港经证(0046)号-M005 (鲁东)港经证(0046)号-M006 (鲁东)港经证(0046)号-M007 (鲁东)港经证(0046)号-M008
| 1、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货种见副证(仅限万通液体化工码头第13#、14#、15#、16#、17#、18#、19#、20#泊位) 2、从事客滚运输业务(仅限万通滚装客运码头第4#、5#泊位) 3、从事普通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仅限万通散杂货码头第6#、7#、8#、9#、10#、11#、12#泊位) | 港口经营许可证2020.04.09 | 液体化工品码头第17#、18#、19#、20#泊位仅限于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有效期2019.12.13至2020.06.12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