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项目配套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59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11号都市中心A座七楼 工程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项目配套工程施工及监理 项目编号:KFQ2014—50 工程地点:大渡河路以北、莒州路以东。 工程规模:包含法制教育广场、法文化建设等功能性建设及配套道路、地上停车位、水、电、暖及消防等工程。 标段划分:工程施工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约2240.1万元;工程监理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约5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质量要求:合格。 二、报名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施工投标企业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项目部具有良好的业绩。 2、监理投标企业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总监须具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项目部具有良好的业绩。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4年11月4日至7日、11月10日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企业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有效报名期限内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11号都市中心A座七楼)进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不成功者,现场报名无效)。 1、施工投标企业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度从事建筑活动登记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企业诚信证明、东营市市外企业须提供2014年度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行为证明、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投标报名凭证]及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份。 2、监理投标企业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度从事建筑活动登记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企业诚信证明、东营市市外企业须提供东营市2014年度东营市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投标报名凭证]及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份。 备注: 1、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投标人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参保人员社保查询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的投标企业,自行关注并及时网上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时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市建设信息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山东政府采购网和东营日报等媒体上发布。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0546-8096655 134****9521 监督单位:中共东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东营市审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