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三步走编制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为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市场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利津县“三步走”做好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编制工作
一、及时安排部署。5月初,召开编制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审核工作动员会议,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集中学习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鲁政字〔2018〕34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编委办公室编制的《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明确了工作标准及审核规范。
二、明确清理范围。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编制范围是县政府部门(单位)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审查报告、培训、设施设计、咨询等。具有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48个县直部门单位都纳入了清理主体范围。
三、严格审核把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鲁政字〔2018〕34号)文件要求,结合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部门上报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逐项逐条审核。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开门建清单,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向县财政局、县物价办、县政务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征求意见。经初步审核,共18个部门(单位)保留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4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