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津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及时救助因突遇不测、因病因灾等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县民政局起草《利津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5621972@163.com;
2、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联系电话:0546-5621972。
附:《利津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利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利津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及时救助因突遇不测、因病因灾等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根据全省开展“救急难”综合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建立救急难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救助和帮扶;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救急难”工作,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统筹,各部门高效联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紧密衔接的“大救助”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依靠基层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县民政部门开通5626190社会救助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的渠道。
(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县社会救助中心,建设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各救助职能部门依托救助业务科室成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站,开展救助工作。各乡镇(街道)依托便民服务大厅等,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站,设置社会救助专门服务窗口。各村(居)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点,配合乡镇(街道)、部门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集中受理和代办困难群众救助申请。
(三)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开发设计“利津县大救助信息平台”,各救助职能部门通过救助信息平台及时公布救助政策、提供救助方案、公示救助对象、反馈救助结果、录入救助信息、协同开展大救助工作。所有救助原则上都应在系统内进行救助,杜绝系统外救助。日常开展的制度性、政策性救助,在坚持部门职能责任不变、资金渠道不变、审批流程不变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按原定程序救助,救助信息统一纳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
(四)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立足“托底线”,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对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件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通过临时救助缓解家庭压力。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救助工作,形成统一、高效、有序的全县社会救助管理和运行机制。
(六)建立急难救助首问负责制和转办工作制度。县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实行急难救助首问负责制。对于转办承办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及时办理、快速处置”的原则,限时办结。
(七)加强救助街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在确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动员和引导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在县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救急难”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县“救急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救急难”各项日常工作。县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县民政部门是“救急难”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核定审批“救急难”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县财政部门负责“救急难”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检查。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救急难”救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相关“救急难”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多角度宣传开展“救急难”的作用意义、范围标准和工作情况,
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救急难”工作,积极参与“救急难”活动。各乡镇(街道)利用村(居)民会议等形式,加强对救急难相关政策、救助范围和办理程序的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及时上报救急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和化解突出急难问题的个案。
(三)加强管理监督。加大对救急难工作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加强救助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扣发救助资金以及配套工作经费。对各类救急难事项,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或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委、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