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城区供热价格有关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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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鉴于《关于调整城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通知》(利价字〔2015〕19号)将于2018年11月14日到期,《关于在我县城区试行非居民供热计量价格政策的通知》(利价字〔2017〕42号)已于2018年3月15日到期,为重新明确我县城区供热价格有关政策,拟对现行供热价格有关规定征求意见。
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8年10月15日前反馈至县物价办。
联系电话:0546-5685312
邮箱:lijinwujia123@163.com
利津县物价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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