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开展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活动
随着“天价虾”、“天价鱼”事件的出现,体现着当前价格管理环境下部分经营者价格诚信的缺失,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间接影响着当地经济发展。进入2016年以来,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明码标价月、广饶县国际橡胶轮胎展览会等活动的陆续到来,县物价管理办公室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对餐饮、住宿、大型零售、旅游景点等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向外界树立广饶县良好的价格诚信环境,规范全县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广饶经济、旅游等事业的发展。
一是印发《广饶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通知》等活动文件,印制并与各经营者签订《积极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承诺书》,建立《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联系表》等工作基础资料。同时,重点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切实提高各经营者价格诚信、价格自律意识的工作目的。此项工作已陆续向16家餐饮住宿、10家大型零售、2家旅游景点等单位开展。
二是加强对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的巡查和指导,对不规范标价签、标价公示方式、不合理的促销降价信息等进一步规范,与相关经营者共同探讨更合理的明码标价形式和思路、如何减少价格欺诈行为、避免行业垄断等工作,促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再上台阶。
三是结合价格举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规范各行业明码标价工作,严厉查处不按要求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操纵市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着力整治经营中存在的价实不符、搭售其他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四是加强舆情***,针对本地发生的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价格问题,做好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的信息舆情***,及时做到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汇报和请示。
五是加强同各部门的协调与沟通。通过与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卫计局、公安、新闻报社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查处违法价格行为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及时主动移交;对其他部门移交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据职责依法及时查处,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我县价格秩序稳定。(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