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日市政府出台《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意见》,为我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市、县区政府依法审核确认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委托行政机关应当与受委托执法的机关、组织签订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告。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出重大行政决定,应当经过法制审核、集体讨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实施行政强制和日常执法检查;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告知制度,规范调查取证行为,严格执行听证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编制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三是明确县区政府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要求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督制度,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事前事中规范与事后监督追责相结合,做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追究违法违规单位、人员的责任。
四是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保障执法经费,严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促进规范文明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