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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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近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禁塑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0年底,市直党政机关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1年底,全市范围内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禁塑工作开展,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在各类公务活动及其他工作和活动中,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在食堂、外卖等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袋(膜)。强化分类回收,加强宣传引导,用实际行动践行禁塑和垃圾分类工作。健全专项督查机制,着力构建职责明晰、措施有力、真抓实干的工作体系。(记者 商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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