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办理的通知
禅城区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外专发〔2016〕151号)和市人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整合及试点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16〕282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试点工作的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操作具体如下: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我市各区(除顺德区)正式启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在此期间,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继续有效。2017年4月1日前,《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有效期结束仍可办理延期申请。聘请单位和来华工作外国人可自愿换领新证件。2017年4月起,统一实施新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
聘用单位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办理”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禅城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咨询,电话:82786084。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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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试行).doc
***2: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