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市级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城市建设子基金征集公告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为解决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项目的建设资金筹集问题,拟由东营市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参股,与有投资意愿及投资能力的机构合作发起成立东营城市建设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东营城建基金)。
根据《东营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财发〔2015〕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营城建基金基本情况及对投资机构的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的组织形式。东营城建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
2、基金的规模及期限。东营城建基金总规模拟定为人民币50亿元,按照项目投资进度分期募集。基金由三方组成,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1%;市级政府引导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9%;投资机构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90%。
东营城建基金期限为不少于7年,前5年为投资期,后2+N年为回收期,最长不超过10年。
3、基金的投资方向。东营城建基金只投资于承担东营市域内由市级财政承担还款责任的城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的国有融资及建设企业。基金在每次投资之前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4、基金的投资方式。东营城建基金以股权投资(增资)的形式进行投资,投资进度与建设项目进度相匹配。
二、对投资机构的要求
1、具有本项目基金的认购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社会资本等(上述机构均包含: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
2、认可本支基金的管理及运作模式。
三、申报方式和申请材料
本次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下午17:00前。
申报材料包括:
1、投资机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数额、期限设置、收益要求、管理费标准等。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5、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
6、投资机构为法人分支机构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法人机构的授权证明原件。
申请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下书面材料递交相结合方式,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机构即可向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申请资料,同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联系人:肖桂波
联系电话:0546-8055087
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sddycytz.com
联系邮箱:sddycytz@163.com
联系地址:东营市曹州路南首赛拉维广场6号楼
邮编:257000
特此公告。
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