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圆满完成SVC监测抽样送检和无公害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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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为加强对我县水产品生产的监管力度,县水产局积极按照国家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以及淄博市水产管理处的要求,认真开展了2012年SVC监测、抽样、送检工作,无公害水产品抽样检查工作。
4月23日,县水产局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厅和淄博市水产管理处,在我县开展SVC监测抽样工作,按要求在监测点抽取了草鱼样品,并于4月24日,将抽检鱼苗送往了省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4月26日,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现场检查组对高青县鲁青渔业专业合作社大芦家健康养殖示范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进行了严格抽样检测,通过对产地内的禁用药物使用情况、生产记录的规范情况、药物和饲料的进出库情况、水产品质量检测情况以及人员配备和各项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的详细核查,检查组人员一致认为该产地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细则》的各项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县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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