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中心居保处窗口扎实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县政务服务大厅居保处窗口坚持“民生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积极、稳妥、扎实、健康有序地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经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一、政策宣传、深入民心
在推进工作中,高青县印发政策明白纸20万余份、利用电台、广播、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参加养老保险的好处,通过赶大集、包村干部入户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形成“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全覆盖”的“立体式”宣传格局,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民心,引导群众踊跃参保,调动了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使子女为父母缴费、父母为自己缴费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中形成风气。
截止2013年底,全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已参保18.43万人,基金结余 2.03亿元,参保率达99.9%。高青县人社局被授予山东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优化服务、便民惠民
为方便城乡居民,高青县在全县9个镇(街道)成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安装了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搭建了信息服务平台,为各镇配备了两名镇级协理员、各村或社区配备了一名协理员,专门从事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上,高青县采取多种举措,力保城乡居民在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上做到“四个不出村”,受到城乡居民的一直好评。
2013年高青县与农商行合作,投资50余万元,建立了40个示范村(社区),配备了办公桌椅,微机,安装POS机(转账电话),安装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管理软件,使参保居民足不出村即可免费享受查询、保费缴纳、待遇领取等服务,省去了老人取款到银行的烦忧。
截止2013年年底,待遇领取待遇人员达6.3万人,2013年度共发放养老金为4823万元,累计支付养老金达1.21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100%。
三、规范制度、完善信息
从2008年10月试点开始,高青县从制度建设入手,先后制定出台了《高青县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高青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同时注重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业务经办流程,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从启动之初的纸质资料入手,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管理软件,认真核查每一项参保信息,信息系统完善率达 99.8%,同时,投入15万余元购置了集成滑动封闭性档案柜,库房内配置了温湿度计、空调、去湿机、消毒灭菌机、灭火器、吸尘器等设施设备,档案室已达到“九防”要求。2013年,抽调人员集中对居民养老保险档案进行了整理,全县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经省档案局验收,目前已达到省一级档案室标准。
另外,坚持把缴费人员信息公示和核查作为居保工作的重点,要求缴费人员信息需经过村(社区)、镇(街道)、县居保处三级核查准确无误后,才能导入信息系统管理软件,以确保缴费人员信息的准确性。
四、多措并举、确保基金发放安全
坚持“参保人员应该享受的养老金一分也不能少发,不该发放的养老金一分也不能多发”的原则,采取建章立制,从四个方面,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发放安全。
一是落实生存认证制度。每年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生存认证,杜绝死亡人员领取养老金现象。二是加强死亡人员定期报告制度。各村协理员每月5日前,将本村上月死亡人员情况报告各镇(街道办)人社所;各镇(街道办)人社所汇总情况后,于10日前报人社局;人社局每月15日前,将死亡人员从城乡居民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减;三是建立死亡人员信息通报制度。同民政、公安、计生部门建立了死亡人员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每月15日前,人社局汇总殡仪馆火化数据、公安注销户口数据和计生部门每月死亡人员统计数据,将这些数据同养老金发放数据进行比对,对死亡人员及时进行养老金停发处理,避免死亡冒领养老金情况的发生;四是严格审批制度。对于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严格把关,对于满60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严把审批关,完善材料,实行由业务科通过系统测算养老金数额、稽核科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的制度,确保了养老金发放“零差错”。截止2013年底,通过认证终止待遇发放885人。
目前,高青县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经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县、镇、村三级人社服务体系也已在全县形成,“居保养老为居民,居民养老靠居保”已由梦想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