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出台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就医难问题,高青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高青县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
出台的《高青县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一是具体明确了救助对象,《办法》规定具有高青县常住户口,患重大疾病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具有高青县常住户口,患有重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简称低保边缘户)。二是确定了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患重大疾病,医保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及其他救助途径报销(补偿)后,自付余额按照7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20000元;城乡低保边缘户患重大疾病,医保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及其他救助途径报销(补偿)后,自付额超过高青县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至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部分,按照30%给予救助;自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4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15000元。三是明确了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流程,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一站式结算;低保边缘户申请救助通过传统方式进行救助。明确了资金筹集渠道,《办法》规定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救助所需资金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统筹安排,同时,要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低保办 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