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补助让大病患者不再愁
近期,家住荆家镇的王某得了肺***,本次在县医院治疗共花费1.2万元,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600元,后再由大病补助报销1600元。通过大病补助政策,让一些患上大病的参保人,能及时得到帮助,缓解了病人的经济压力。
桓台县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一些患有重病的普通家庭,往往会因为治病花费高而放弃治疗,而新政策的实施,让这些病人获得了更多的救助资金,解决了一些家庭的燃眉之急,从而让参保人真正得到实惠。”
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补充,今年,我县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政策开始实施。该政策自实施以来,初显成效,切实有效解决了大病患者的难题。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补助采取按病种补偿的办法,对城乡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病种补偿范围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宫颈***、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食道***、胃***、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直肠***等20类重大疾病。
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个人累计负担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补偿比例为50%,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55%。个人年实际补偿最高额为20万元。
(董兆云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