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钱包索要酬金律师说——虽不违法但不提倡
看电影时不小心把钱包落在电影院大厅,钱包里只有370元现金,捡钱包的男子竟开口要500元酬金。
李女士说,当天晚上,她在电影院看电影。在大厅等候时,她随手将钱包放在凳子上忘记拿走。
第二天,李女士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电话称,捡到了自己的钱包,可以还给她,但必须给500元钱作为酬谢。李女士很无奈,包里只有370元,可还有信用卡、身份证等,补办证件非常麻烦,只好答应。两人协商后,男子把钱包还给了李女士,李女士最终拿出300元钱酬谢。这事合理合法吗?
对此,齐桓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立峰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适当的保管费用作为报酬。报酬费用的标准应该由遗失物品的价值和拾得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费用等来定。虽然归还失物要酬金的做法不违法,但不值得提倡,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还是提倡拾金不昧。 (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