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采购办调整完善努力做好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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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投保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险服务质量,采购办按照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办法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从4月份开始,对有关单位调查摸底,重新核实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区别“在使用、拟取消、拟报废、已封存”的不同情况,对各单位公务用车进行大致分类,提出不同投保方案,力求投保全面、保额合理、费用最低。在做好全面分析审核的基础上,督促各承保公司于统保日前(5月22日)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按时出具了投保单,相同口径比上年降低保费近2万元,全面规范地做好今年公务用车的统一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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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8:46: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