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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8年三亚市环境状况的公报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11日发表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8年三亚市环境状况的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海南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公报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2018年三亚市环境状况公报》,现予以公布《2018年三亚市环境状况公报》。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4日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4·13”***、中央12号文件精神,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大力开展城镇内河(湖)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废气、废水、噪声、废渣的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管理措施,增强环境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部分

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我市开展各项常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以及其它专项任务监测,全年共获得手工监测数据51993个,其中常规监测33282个,监督性监测17200个,其它监测151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约62.4万个。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河流、湖库常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1.7%,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海水二类的比例为92.9%;蜈支洲岛等七个滨海旅游区海水水质优良;亚龙湾、大东海海水浴场水质达到优级水平,最适宜游泳;市区昼间、夜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市区各主要交通干线昼间交通噪声平均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区标准、夜间交通噪声平均值则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区标准。

一、环境空气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3%(按标态值统计),空气质量指数(AQI)年均值为39。2018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65天,其中,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属一级(优)的天数共305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3.6%,属二级(良)的天数共50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13.7%,属三级(轻度污染)的天数共10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2.7%。

市区二氧化硫(SO2)日平均浓度范围为1~9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日平均浓度范围为3~32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范围为11~83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日平均浓度范围为4~52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4~1.0毫克/立方米,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8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20~200微克/立方米,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1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的年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下简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按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评价);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按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评价)。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与上年相比均有升高,二氧化氮年平浓度与上年相比略有降低,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以及一氧化碳、臭氧特定百分位数与上年相比持平。(注:百分位数浓度是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将日历年内有效的一氧化碳日数据,由小到大排序,取序列中第95%的数值与国家标准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比较,判断一氧化碳的年度达标情况。同理,臭氧按第90%的数值来判断、评价。)

2018年,三亚市自然降尘量平均值为2.9吨/平方公里·月,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

2018年,三亚市全年共收集降水样品180个,降水pH值范围为4.58~6.97,全年均值为5.85,全年度检出12个酸雨样品(pH值<5.6)。

(二)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根据2018年环境统计综合年报,2018年三亚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066124.6万标立方米。工业废气排放企业主要为三亚华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其排放废气量为866216万标立方米,占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的81.2%。

2018年,三亚市重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03.26吨,重点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1557.20吨。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质状况。

2018年,我市城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达标率为100%。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但局部河流监测断面、近岸海域监测点位存在超标现象。蜈支洲岛等七个滨海旅游区海水水质优良,均符合国家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亚龙湾、大东海海水浴场水质达到优级水平,最适宜游泳。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8年,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赤田水库、福万-水源池水库、大隆水库、半岭水库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水质相当,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8年,立才农场南强水库水源地、立才农场南岛片区红星水库水源地、育才生态区那浩水库水源地、育才生态区明善五、六队水源地和育才生态区明善一、二、三队水源地5个农村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南田农场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为地下水Ⅲ类,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南强水库、红星水库、明善五、六队、明善一、二、三队和那浩水库水源地水质相当,南田农场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由地下水Ⅳ类变为Ⅲ类。

2、地表水水质状况

(1)宁远河水质状况

2018年,宁远河岭曲村桥、南塔电站、雅亮(大隆水库库心)、大隆水库出口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均符合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Ⅱ类);崖城大桥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优于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Ⅲ类)。各断面水质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2)三亚河水质状况

2018年,三亚河妙林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Ⅲ类,符合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Ⅲ类);海螺村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Ⅳ类,不符合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Ⅲ类),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妙林断面水质与上年度基本持平,海螺村断面水质较上年度稍有好转、由地表水Ⅴ类变为Ⅳ类。

(3)藤桥河水质状况

2018年,藤桥东河大桥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优于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Ⅳ类);赤田水库取水口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符合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Ⅱ类)。赤田水库取水口断面水质与上年度基本持平,藤桥东河大桥断面水质优于上年度、由地表水Ⅲ类变为Ⅱ类。

(4)三亚——保亭跨行政区跨界断面水质状况

2018年,三亚——保亭跨行政区跨界监测断面为位于藤桥东河河段(赤田水库上游来水支流)的三道四队断面与藤桥西河河段(赤田水库上游来水支流)的三道农场集贸市场桥、三道镇合口桥断面。三道四队、集贸市场桥、三道镇合口桥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Ⅱ类,各断面水质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3、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18年,三亚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断面合口港近岸、亚龙湾、坎秧湾近岸、梅山镇近岸、蜈支洲岛、西岛水质均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一类海水,均符合管理目标要求(第一类海水);大东海、三亚湾、天涯海角、崖州养殖区水质均为第一类海水,均优于管理目标要求(第二类海水),南山角、铁炉港度假旅游区水质均为第二类海水,均符合管理目标要求(第二类海水);三亚港水质为第二类海水,优于管理目标要求(第三类海水);榆林港水质为劣四类海水,不符合管理目标要求(第三类海水),超标项目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非离子氨。

4、滨海旅游区海水水质状况

2018年,三亚市亚龙湾、大东海、三亚湾、天涯海角、蜈支洲岛、西岛、海棠湾等七个滨海旅游区海水水质均为第一类海水,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第二类海水水质要求,水质总体状况优良。

5、海水浴场水质状况

2018年6~9月,我市开展了对亚龙湾、大东海两个海水浴场的水质周报监测,共监测17期,水质均达到优级水平,游泳适宜度均为最适宜游泳。

(二)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根据2018年环境统计综合年报,2018年全市废水排放量7839.8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7.92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7800.94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污水排放量11.03万吨。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89.97吨,其中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11.4吨,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74.49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08吨。

2018年,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废水排放量为26.82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96.91吨。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交通噪声

2018年,三亚市市区各主要交通干线共设40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开展监测39个点位(因胜利路林业局监测点位附近路段封闭施工,未开展监测),监测路段总长度为94.834公里。2018年,市区昼间交通噪声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为68.6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昼间≤70dB(A)],测值比上年度下降了1.9dB(A)。市区夜间交通噪声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为65.4dB(A),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夜间≤55dB(A)]10.4dB(A)。

2、区域环境噪声

2018年,三亚市区域环境噪声共设213个监测点位,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为55.2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比上年度上升0.5dB(A)。其中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中1类区监测点位为20个,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4.4~60.7dB(A),达标点位16个,达标率为80%,点位平均值为52.1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昼间≤55dB(A));2类区监测点位为193个,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5.3~71.8dB(A),达标点位161个,达标率为83.4%,点位平均值为55.6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

区域环境噪声夜间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为48.9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夜间≤50dB(A)),其中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中1类区监测点位为20个,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37.1~52.1dB(A),达标点位14个,达标率为70%,点位平均值为43.3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夜间≤45dB(A));2类区监测点位为193个,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39.1~67.1dB(A),达标点位123个,达标率为63.7%,点位平均值为49.5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夜间≤50dB(A))。

3、功能区环境噪声

2018年三亚市开展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共设9个定点监测点位。其中,1类功能区(昼间≤55dB,夜间≤45dB)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3.6~57.1dB(A),达标率为62.5%,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34.7~49dB(A),达标率为87.5%;2类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8.2~63.2dB(A),达标率为95%,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1.5~53dB(A),达标率为75%;4类功能区(昼间≤70dB,夜间≤55dB)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6.4~62.8dB(A),达标率为100%,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9.6~59.1dB(A),达标率为75%。

四、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1、工业固体废物

2018年,三亚市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总量为10.2万吨,综合利用及处置量为10.2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为100%。

2、城市生活垃圾

2018年,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0.2万吨,其中27万吨生活垃圾由三亚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均能做到日产日清,渗滤液经物化、生化和膜处理后达标排放;38.8万吨生活垃圾由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用来焚烧发电;4.4万吨餐厨垃圾用于沼气发电。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为70.2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3、危险废物

(1)医疗废物

2018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763吨,医疗废物送往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实际处置量为763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00%。

(2)工业危险废物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8971.93吨,主要为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所产生的焚烧处置残渣(飞灰),全部经固化处理后运至三亚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分区填埋处置。

五、自然保护区

建设基本情况

2018年,我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努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优良。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7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5个。

第二部分

环境管理措施与行动

一、环境管理措施

1、认真组织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142件信访件办结率为98%,剩余3个因涉及矿山恢复、海水养殖清退及工程施工,尚未完成整改。完成小洲岛度假酒店拆除及复绿工作;完成鹿回头半岛一号项目用地复绿及将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完成洲际度假酒店配套海上餐厅和游艇码头全部拆除工作;制定凤凰岛周边海域生态修复补偿方案,开展一岛、二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2、强化建设项目服务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主动服务项目业主;优化缩短审批流程;严格环评机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组织开展环评文件专项清查工作,存在环评报告质量差的10家单位进行限期整改、记黄牌和公开批评处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源头控制,牵头制定《三亚市“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工作,共排查28个建设项目,在排查工作中共立案查处2宗未批先建环境违法案件。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关。2018年,共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1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组织蜈支洲岛海水淡化工程等10个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公布抽查情况,2018年共检查企业62家次,其中重点污染源9家次,一般污染源53家次;信息公开共53家次,发现一般问题共7件。

3、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在三亚日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发布三亚市环境质量状况年报、季报、月报,声环境质量年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以及三亚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等信息。

4、强化环境监察力度、提高环境监察能力。2018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7宗,未批先建环境违法案件11宗、未验先投环境违法案件13宗、未批先建未验先投3宗、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案件1宗、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案件8宗、超标排放水污染物6宗、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3宗,未备案环评登记表2宗,共计处行政处罚款约1290万元。进一步加强环保举报热线的投诉受理工作,2018年共处理12345投诉案件110件,处理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监察执法水平,牵头组织2018年第一期环境监察执法培训班。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加强环境事故应急宣传,增强公众防范意识;认真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对涉氨、液氨企业、医疗单位的危险废物产污单位、危险化学品处置、环境应急设施建设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18年10月18日在水源池水库开展饮用水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

5、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的相关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成立市、区两级普查组织机构,落实普查经费。我市共纳入普查的国家普查内容污染源共计865条,其中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330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5条;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9条;入河(海)排污口214条;生活源锅炉186条;移动源31条,已全部完成现场调查,并录入专网。

二、大气环境保护

措施与行动

(一)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1、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我市环保、科工信部门联合制定《三亚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2、对“小散乱污”的企业全面摸底。市环保部门对“小散乱污”类别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统计,逐家逐户登记,2018年共排查141家企业,并将排查结果和清单报送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

3、对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对手续不完善的,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做好现场笔录、勘查笔录、立案处罚等工作,共完成勘查笔录15家、立案4家。对收集、储存、分类不规范的医院和诊所进行查处,令其整改。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不符合土地属性及沙土来源不明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二)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

1、做好重点企业在线监控。2018年我市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2017〔61〕号)要求,结合我市《关于印发三亚市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通知》(三环防〔2018〕113号)内容。2018年安装完成联网工作污染源企业共20家,其中污水排放污染源企业17家,废气排放污染源企业3家,实时监测在线数据并与省厅联网。

2、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我市共查处一家企业废气超标排放行为,罚款60万元。

3、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排污许可证试点管理办法》和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实施时限,我市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目前,三亚华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山电厂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4、推进我市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是做好加油站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完成我市年销售汽油量8000吨及以上的加油站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二是配合省级部门对我市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及储油库的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根据排放源的种类、分布、产排污特点,对我市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进行筛查,形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向省级部门报告。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我市建立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审定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相关政策,部署工作任务,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出台配套政策。我市印发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对“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出总体安排。其中,2018年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辆,受我省下客车调控策影响,我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上牌871辆,建成充电桩1044个,十三五以来我市共推广能源汽车4167辆,完成十三五目标(6000辆)69.45%;在公共交通新能源方面。2018年我市更新16辆新能源公交车,在线运营公交车辆未1085辆,新能源公交686辆,站总公交辆数63%,天然气公交车246辆,占总公交车辆数23%,清洁能源车共占总公交车辆数86%。在出租车车辆更新过程中,投放50辆新能源车,其余均为清洁能源车型;我市交通部门分时租赁车总数为1462辆,纯电动车411辆,占总车辆数比例为29%。

2、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已注销黄标车拆解工作。我市出台了《三亚市2018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加大查处力度,引导补贴政策、协调各部门联动等措施推进已注销黄标车的拆解工作。2018年我市环保、公安、商务、财政部门继续开展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工作,共发放609辆黄标车补贴资金,共计605.5万元;开展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治理。我市正积极开展老旧柴油车淘汰及治理补贴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网络、新闻媒体等宣传方式,告知公众相关补贴政策。同时,市交管部门将老旧柴油车治理工作作为道路营运资质的前置条件,倒逼老旧柴油车开展治理和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准入标准。我市严格执行机动车转入政策,禁止排放阶段低于国五的外省机动车转入。目前,按照我省的统一部署,推广使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遥感监测设施建设联网。我市已启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在建成区主干道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

(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根据三亚市《三亚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内容,我市住建部门召开全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动员会,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排查治理工作,重点突出施工围挡、车辆清洗、裸露土体覆盖、防尘降尘措施等的检查。确保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一是做好巡查工作,2018年共出动约1000人次对全市147个项目开展检查、巡查,共计下发整改通知150份。二是严管重罚,我市住建部门对违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施工单位严肃处罚处理。对10个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项目下发局部停工通知,录入不良行为记录6家。三是推广金属防护网的安装使用。我市印发了《关于建筑工地推广安装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三府办〔2018〕206号)要求,在迎宾路主、凤凰路、榆亚路、机场路等主要路段道路两侧及主城区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推广安装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共安装金属防护网的项目40个,安装面积22.81万平方米。其中,安装爬架的项目5个,共4.2万平方米。四是继续加强创文巩卫各项工作任务。我市2018年硬化施工道路209230平方米,裸露土覆盖81008平方米,工地绿化面积35800平方米。五是配置工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做到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的要求,及时清理道路渣土,安排专人定期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严格落实路面每天洒水不低于三次的降尘要求。六是对建筑工地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针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严格要求相关负责人做好封闭工作,并及时清运。

2、城市道路扬尘情况。根据我市风大、人多、工地多的特点,我市出台了《三亚市洒水降尘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各区每天洒水3次(早中晚各1次),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道路要适当增加洒水频次,2018年全市道路保洁面积约1784.66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约1563.41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约87.6%;

3、加强港口作业扬尘整治。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三亚港务局南山货运港码头作业区域督促该公司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于易引起扬尘污染的散货装卸和运输环节,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加强港口作业扬尘整治。

4、开展餐饮业污染治理。我市出台了《三亚市餐饮企业油烟污染及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严管重罚、严格审批管理等措施提高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2018年我市完成4534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安装率为100%;我市食药监、综合执法、环保部门共同制定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净化设置安装、检测、处罚等工作任务分工;加强露天烧烤管理,我市印发实施《关于在全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通告》,对我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进行通告。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与行动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2018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对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视频部署会议及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三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一个水源地、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大隆水库、赤田水库等5个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方案,整治成效逐步凸显。我市在饮用水水源地共拆除违法建筑6处,面积约893平方米;拆除畜禽养殖15处,面积约2057.9平方米;拆除水塘6处,面积约6500平方米;行政处罚1起,15个环境问题整治完成率100%。

2、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8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为全面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组织开展了三亚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8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填报“2019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按相关要求编制了《三亚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8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

3、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防范措施。2018年,我市财政投入约160万元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隔离网的修缮和界碑补立修补,新建保护区隔离带防护网1279m,重建375m,建设隔离网喷漆美化8000m,新立界碑17块,修补界碑12块,重新全贴界碑14块。其中,大隆水库新建塑料铁丝隔离网249m,新建钢筋刺丝隔离网280m,配套新增警示牌5面,修补界碑4块,新立界碑2块;赤田水库拆除重建隔离网165m,拆除重建隔离网底部挡墙6m,建设隔离网喷漆美化4000m,新增指示牌4面,修补界碑1块,新立界碑12块(位于三道农场处);半岭水库拆除重建隔离网210m,新增不锈钢球100个,建设隔离网喷漆美化4000m,新增指示牌4面,全贴界碑9块,修补界碑2块;福万-水源池水库新建钢筋刺丝隔离网750m,配套新增警示牌3面,指示牌4面,全贴5块,修补界碑5块,新立界碑2块。

(二)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

1、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污染水体治理工作,出台《三亚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三亚市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等一系列工作方案,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目标控制任务。

2、落实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任务。强化内河(湖)治理督查督办。进一步推进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及时就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问题进行预警,并约谈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定期将全市的内河(湖)水质状况及水环境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工作。积极协调感潮河断面考核方式。为更好地评价受海水影响河流水污染治理工作,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协调取消或调整城镇内河(湖)感潮河断面事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的补充通知》,调整受海水影响较大的城镇内河(湖)监测断面的考核方式,更科学地评价治污成效。

3、健全体系,推行河长湖长制。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河长制工作,并通过省级中期评估验收,确定为优秀等级。目前我市已出台《三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三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及5个区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推行三级河长体系,8项河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完成5条省级河流及7条市级河流的“一河一策”。“一河(湖)一档”基本信息已建立、市级河流“一河(湖)一策”工作稳步推进。

4、有序推进,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我市总计491个自然村,除去已完成治理、已被拆迁或列入棚改计划的村庄,目前391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问题急需解决。其中15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由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随同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剩余241个自然村由市水务局负责采用EPCO模式建设和运营,该项目已于2018年6月29日开标。

5、推进地表水不达标断面整治。联合各相关单位现场研究监测断面超标整治工作。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原有排污口信息,对污染源逐一进行排查梳理,并根据排查结果形成《三亚河海螺村和妙林地表水监测断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问题点的整改方式和责任单位,确保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管理目标要求。

6、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的要求,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和登记建档工作;组织编制亚龙溪水体达标方案,客观分析入海河流环境承载能力,识别主要环境问题,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海河流整治工作。

7、配合开展黑臭水体专项督查。配合开展部级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督查、省级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刊登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公告于三亚日报,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处理举报信息。根据部级督查反馈结果,我市8个黑臭水体实现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

8、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出台《三亚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我市各加油站的改造时间,督促完成改造的加油站及时报送验收材料。已完成改造并报送相关材料加油站共11座。

9、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我市污染源排放实际情况,确定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严格依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由在线监控平台数据传输实时掌握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每月每季度及结合双随机抽查系统,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在线监测现场端进行核查。2018年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与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正常连接并传输数据的单位有19家,其中废水监控单位有16家,废气监控单位有3家。

10、设施扩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我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4座,处理总规模达40.8万吨/天,基本实现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18年,荔枝沟水质净化二厂已开展建设工作,三亚市育才水质净化厂(一期)、三亚市人才城水质净化厂开展前期工作,建成后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46.8万吨/天。

11、截污纳管,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市住建部门根据规划及管网建设需求,现已编制完成三亚市污水配套市政管网三年(2018-2020年)建设方案,2018年至2020年三年总计建设污水管网335.3公里,其中,2018年计划新建污水管网132.6公里,完成管道建设133.28公里。通过以上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全面提升我市污水管网覆盖率,重点解决崖州区、海棠区(藤桥片区)、红塘湾片区、凤凰机场周边片区等区域居民生活污水乱接乱排及污水混流入雨水管排问题。

四、土壤环境

治理措施与行动

(一)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市环保、农业部门联合开展30个农产品点位的调查工作,配合省及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和采样工作。我市将结合详查结果,开展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此外,我市环保、水务、农业部门共同梳理土壤污染突出问题区域信息,并组织参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相关人员签订土壤详查工作保密承诺书。

(二)全面启动重点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组织专业机构对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1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成果提交省级部门。

(三)严格污染源监管。

1、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经排查,我市未存在涉重金属污染的重点行业企业。

2、继续加大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力度。我市农业部门制定并印发了《三亚市2018年农业投入品田间废弃物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三亚市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和《三亚市2018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并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作。

3、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2011年起,我市园林环卫部门在部分村(居)委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拟制《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四是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我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有2个,分别为西岛垃圾堆放点和南滨农场垃圾堆放点。我市天涯区政府已将西岛垃圾堆放点的存量垃圾清运至填埋场,并在原址上建设了垃圾转运站;我市崖州区政府责成海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南滨农场)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工作,关闭露天堆放的临时垃圾点,对场地进行绿化覆盖,并对周边水体、空气等进行了检测,我市原有的2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均已完成整治。

(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市环保部门编制了《三亚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三亚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计划》和《三亚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待印发后实施;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原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用地的初步调查,确定为我市污染地块,并将相关初步调查报告上传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

五、噪声防治措施与行动

1、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娱乐场所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从娱乐场所选址上设定限制区域,从源头上杜绝娱乐营业场所噪声污染问题。严格按照《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噪声投诉件。

2、严格夜间连续施工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对未执行环评制度、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夜间连续施工作业。

3、加强对机动车辆交通噪声的管理。2018年,我市重点在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区和校园周边实行机动车辆禁鸣,其它区域合理划定机动车禁鸣路段和区域,设置禁鸣标志,加大鸣笛行为执法监管,减少机动车、非机动车鸣号率。

六、固废处置措施与行动

(一)做好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

1、我市环保部门组织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通过海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2017年度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申报。在三亚日报刊登《三亚市2017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报》,向社会公布固体废物管理相关信息。

2、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及时对海南固废系统上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进行审核,随时掌握我市危险废物转移种类、数量及流向情况。

(二)开展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1、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及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的通报》要求。我市环保部门积极与企业沟通对接,督促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2、我市印发实施《三亚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2018年共抽查26家产废单位、1家经营单位。2018年5月以来,市环保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共计25家市医院及卫生机构、7家动物诊疗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医疗机构共17家,其中市医院及卫生机构11家,动物诊疗机构2家,查明并立案13家。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工作。

2018年8月9日,市环保、交通部门联合举办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约15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认识。

七、生态环境

保护措施与行动

1、开展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三亚市2018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21日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启动全面创建工作。2018年1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选名单公示,我市榜上有名,成为海南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入选城市,入选2018年中国美丽山水城市名单。

2、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牵头开展我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3、组织编制《大隆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农村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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