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顺利完成2011年度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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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工伤职工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根据《淄博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和标准要求,张店区人社局于2012年2月14日至18日对区属13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进行了年度考评检查。
此次考评主要对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基础管理、执行入出院标准规定、工伤保险“三个目录”执行落实、医疗收费与结算等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定点机构13家,对3家不按工伤定点医院协议及药品目录进行用药和治疗的违规机构进行查处,暂时取消工伤保险服务业务,责令限期整改,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其定点资格。
通过年度考评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运作流程,打击和制止了乱开药、重复收费等违法医护行为,有效保障了我区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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