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分类施保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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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为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加大城乡低保对象中部分特殊困难居民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近日,张店区民政局为2015年度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统一发放分类施保金。
“分类施保”以家庭为单位,在已核定低保金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每月加发一定数额的“分类施保”补助金,其中,为城镇“三无”对象、低保家庭中有一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的、患有《张店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病种的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家庭每人每月增发30元;为独立赡养两个及以上无收入高龄老人的低保家庭、由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父母双亡、由(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的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家庭每人每月增发20元,2015年度共计为全区333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分类施保补助资金10.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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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23:50: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