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四举措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一岗四责”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查,将创建工作与部门及个人的年度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摸清底数。与城建部门协调,掌握辖区内建筑工地的情况,实行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城区内建筑工地手续是否齐全、扬尘防治措施是否到位,并督促建筑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规范建筑工地施工方式和施工运输车辆冲洗、保洁与全封闭运输,减少建筑扬尘污染。三是严格执法。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范要求和法律依据,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将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施工夜间施工许可、文明工地创建、排污费征收等工作联系起来,多项措施共同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四是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介,加强宣传教育,畅通12369环保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形成公众参与联合监督机制。 |
信息编发:县府办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