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济南市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区小岭村
6小岭村市政配套工程审批意见红头.doc
济南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济南市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区小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12日,我局对《济南市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区小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市中环报告表【2018】7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82746571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七中街29号
***:
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