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出台首个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出台《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增强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推进经营者自主创新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今年6月份开始,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此次出台《指引》,正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培育企业创新发展,助力“好品山东”建设的有力举措。
《指引》从商业秘密的涵义及构成要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救济途径、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商业秘密涉嫌侵权人的举证责任、经营者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共六个方面为经营者提供服务和参考。
《指引》还提醒经营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健全自我保护机制,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一是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二是经营者应当在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或协议中设置保密条款,明示相关方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