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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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10月9日决定:
陈东副市长为揭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现予公告。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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