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市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一个覆盖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为广大群众编织了一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的社会保障网。
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2003年,我市调整了企业养老金,同时对早期退休人员作倾斜性政策调整提高,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和1953年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干部(包括军转干部)再次提高了养老金待遇,并采取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征缴率、追收历年社保欠费等措施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到去年底止,全市共支付企业养老保险待遇47103万元,确保了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84642人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人均发放养老金待遇472元/月,从未发生拖欠。此外妥善解决了茂名农垦系统参加地方养老保险问题,使茂名农垦系统从2003年起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25%实现100%社会化发放。
做好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市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贯彻落实2002年7月新出台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使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使更多的劳动者遭遇失业风险时能够得到保障,并实现了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去年全市并轨失业的7800多人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2016万多元;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7217万元,人均失业保险金264元/月,保证了20110名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定期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确保伤残人员和遗嘱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002年、2003年对残疾退休金一至四级均提高了近50元,其他护理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也相应调整提高。简化了评残、鉴定工伤的程序和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使评残及鉴定人员能及时得到认定,享受应得的工伤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了工伤待遇723万元,保证了2003年全市312名伤残人员的待遇。
全面推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解决了广大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到去年底止,全市全部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了14万多人。通过设立定点医疗机构简化医保报销手续,对定点医院实行“一站式”定额结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设立特殊门诊项目,及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措施来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去年,全市共为参保职工4万多人次报销费用951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