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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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茂府公〔2007〕3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精神,现将审核确认的我市第三批13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茂名日报》(2007-12-25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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