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入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本报讯在十二五即将收官之际,茂名市迎来重大喜讯:11月中旬,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茂名市入选全国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成为粤东西北地区目前为止唯一一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试点内容是依托高新区实施产城融合发展,彰显出茂名高新区在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的进程中通过以申促建取得了重大进展。
据有关专家介绍,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启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是从国家层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一项重要举措,入选的地区可先行先试,享受到国家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率先实现本地区城镇化跨越发展。
事实上,今年以来,茂名高新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的目标,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要求,推动产业、科技、新城全面发展,在继续做强做大产业经济的同时,充分发挥高新区作为市中心区与沿海城区中间连接点中联组团的独特位置,加快促进城镇化进程,努力推动高新区从原来的单一型工业区向产城融合型的新城发展并取得了明显效果。在此基础上,高新区经过充分论证,理清了十三五城镇化建设思路,即围绕产业重镇、城市新区的定位,通过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城市配套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创新投融资模式、改革治理机制体制等几大抓手,到2020年实现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健全,城市品位大幅提升,从原来的单一生产经济型向现代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全面建成空间布局佳、产业发展优、居住环境美、社会治理好的城市新区。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要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试点任务总体要求,重点在农民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根据批复的各试点城市(镇)《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任务,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重点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闯出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