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李红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11月25日,茂名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全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委书记、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李红军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试点工作有关文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肖叶作相关工作汇报。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中央、省有关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学深悟透中央和省改革精神,形成改革共识,充分借鉴试点省市经验做法,准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关键环节,坚决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
会议要求,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试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以及省委的部署要求,密切联系本地实际,不折不扣狠抓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任务落实。要集中力量抓好转隶,确保市县两级监察委如期顺利完成组建。抓好职能划转,纪检和政法、执法司法机关要紧密衔接、协同配合,高质量完成监察委的机构设置。抓好人员安排,严把政治关、思想关、作风关、廉洁关,高标准、严要求落实人员调整和干部转隶工作,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确保人心稳定、队伍稳定、工作稳定。抓好运转保障,推进人财物集约配置和优化使用,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运转机制。
会议指出,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好统筹谋划。各级党委要抓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推进协调工作,党委书记要在改革工作中当好“施工队长”。工作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好工作落实,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履行职责,增强工作合力,当好改革试点的“施工队员”,尽快制定本单位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改革的相关工作。各区(市)要参照省、市做法,加快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市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通讯员 茂新 邓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