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江苏省启动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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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6月11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通知,同意自6月12日起在江苏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执行预案收购的粮食,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三等以下不再进入收购范围。按照《关于公布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855号),2018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5元,比2017年下调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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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23:20: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