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水土保持设施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1〕143号)要求,海陵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建设处、海安市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建设处、泰州市姜堰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建设处、铜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盐城市盐都区洼地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江都区大寨闸项目建设处于2021年9月28日,在泰州市海陵区组织召开了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涉及泰州、南通、盐城、徐州、扬州五市六个县(市、区),治理范围包括里下河洼地和南四湖湖西洼地治理工程。其中里下河洼地治理工程本次验收海陵区、姜堰区、海安市、盐都区和江都区洼地治理工程,南四湖湖西洼地本次验收铜山区洼地治理工程。姜堰区境内工程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完工。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按照有关要求,项目法人泰州市姜堰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建设处将《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公众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泰州市姜堰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建设处
2021年11月10日
洼地验收报告(第一批 ).pdf 验收鉴定书(第一批).pdf 洼地监测总结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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