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实施三年结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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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健康扶贫补充保险是我市2018-2020年实施的脱贫攻坚创新举措,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51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全市“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不含五保贫困户)在享受正常医疗保障基础上,由财政支持缴纳健康扶贫补充保险。保险公司将不低于90%的保险费用用于参保对象的费用补偿,主要提供重大疾病初次诊疗、住院费用、住院生活、失能护理等补助。
保费标准由2018年200元/年/人提高到250元/年/人,三年来财政共承担保费2974.51万元,其中我市财政承担2230.88万元,帮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群减轻医疗负担,发挥了商业保险在助力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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