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出台河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修订)
近年来,高港区以建设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为目标,完善制度体系、加大资金投入、狠抓督查考核,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连续四年在省、市河道长效管护考核中获一等奖。
为进一步加大河道管理投入力度,提升河道管护水平,通过调研学习周边市(区)河道管理现状、管护模式与投入标准,结合本地区河道长效管理实际情况,近日,高港区出台《河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修订)》。实施意见对河道管理范围、管理体制和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补助资金及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完善了督查考核、资金拨付及奖励方式。河道长效管理经费实行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负担,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长江堤防每年补助15000元/公里,骨干河道每年补助10000元/公里,城区河道每年补助15000元/公里,中沟河道每年补助6000元/公里,村庄河道每年补助5000元/公里,另设10万元河道专项考核奖金,计划每年补助总计约615.782万元。
意见实施后,将进一步激发基层河道管护工作积极性,为全面提升河道长效管理水平、改善全区河道水环境面貌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