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调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日前,市物价局调整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格由2.84元/立方调整至3.05元/立方。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688号)明确从2016年1月20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中石油西气东输销售公司据此确定了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幅度为上浮10%(其中12月及2017年1月的增量气部分上浮13%)。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规定,市物价局按照“科学测算、合理分摊”的原则,将本次应上调的0.23元/立方,由燃气企业与用户按照10%:90%的比例分摊,减轻了下游用户的负担。
市物价局要求,落实扶持泰州医药园区优惠政策,对泰州医药产业园区内各类医药研发、生产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格每立方米优惠0.05元。继续实施天然气大用户价格直接交易办法,对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用户给予价格优惠。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服务,切实保障市区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