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㳇镇2017年度护林防火工作村级考核奖惩办法
护林防火工作村级考核奖励办法.doc
为加强我镇森林资源的保护,切实有效地做 好全镇的护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宜兴市护林防火工作会议的要求,同时结合我镇的山林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按照百分制计分法考核,护林防火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考核内容与标准如下:
1、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计10分。成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队伍健全,有专职护林员和半专业消防队伍,每缺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2、宣传发动工作,10分。召开防火会议,设置、刷新警示标语,宣传资料分发到农户,如宣传工作出现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2分。
3、建立护林防火制度并上墙,责任落实,护林人员到岗到位率100%,计20分。护林防火制度未上墙的、护林员未签订防火责任书的扣2分,缺勤一次扣3分;护林员未按规定配足到位的,扣5分;在防火期督查未到岗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4、建立消防工作室,消防物资储备到位,有专人维护保持设备完好,计10分。每缺少一项的扣5分。
5、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火警、火灾,计30分。在护林防火期内发生一起火警扣5分、火灾扣10分、重特大火灾20分,扣完为止。
6、责任区内全年未发生盗伐、滥伐,非法开垦,违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计10分。每发生一起林业案件的扣5分,扣完为止。
7、责任区内林区道路修建和维护,防火隔离带清理,计10分。对因未尽责任造成影响和后果,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附加分:在防火工作上有创新护林防火技术,加5-10分。
二、奖惩措施
护林防火考核等级有优胜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被评为优胜单位和合格单位的,镇将给予一定奖励;若发生重大山林火灾或者林业乱砍滥伐案件的将被判定为不合格单位,届时由镇纪委对村(场)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全镇护林防火工作由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核,列入镇管干部的年度百分考核内容,并作为年终评比林业先进的条件。
本办法由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7年3月起实施。
湖㳇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