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路沥青摊铺工程招标公告
长岭路沥青摊铺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HH202104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岭路沥青摊铺工程,招标人为宜兴市张渚镇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张渚镇;
2.2合同估算价:约68万元;
2.3质量标准:合格;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0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5月26日,工期7日历天;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
3.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1年05月11日至2020年05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到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代理部。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
4.2报名须提供的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17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为: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交的原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⑤资质证书;⑥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安全生产许可证;⑧《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⑨投标保证金。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6.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网网上发布。
7.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05月1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张渚镇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张渚镇 地 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邮 编:214200 邮 编:214200
联系人:/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电 话:0510-81717763
2021年 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