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施金华等同志担任国有集团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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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经研究决定:
聘请施金华、陈秋林、吴宝松、章芸芸4名同志为南京高淳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3年;
聘请李根华、谷红英、田芬芬3名同志为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3年;
聘请陈秋林、李根华、张常州、张建军4名同志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3年;
聘请张忠华、李根华、吴宝松3名同志为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3年。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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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1:10: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