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溧)拟征〔2021〕39号
石湫街道塘窦村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新恒基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石湫街道塘窦村社区集体、东塘头组,项目四至范围为宁高新通道以东,石涛路以北。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7月24日至2021年7月30日,由溧水区石湫街道、规划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等,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 抢栽抢种;
(二)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 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 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 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 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 如遇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