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街场,区环保局、城管局、国土分局:
根据2018年6月14日区委书记瞿为民主持召开研究全区环保及防汛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畜禽养殖发展现状,以及工作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养殖备案制度
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构建直联共享、分级使用的规模养殖场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各街场要及时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底数和养殖总量,并逐级上报到区农业局,区农业局负责统一管理。限适养区规模养殖场必须登记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推进畜禽养殖准入制度落实。具体办理流程见***1。
二、严格规模场新(改、扩)建
禁养区和限养区中禁止规模场的新、扩建;适养区中规模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环保手续;施工建设必须执行设计、建设、使用“三同时”制度。违规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一律按违章建筑予以关闭拆除。
三、实行规模养殖场有序退出
一是根据禁养区“三区”划定制度,对禁养区中的规模场一律实行关停;二是根据养殖场具体位置,结合周边社会经济发展布局,以及“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工作要求,按照远离生活区、远离主干路、远离主水域的“三远”原则,对限适养区中的部分规模场实行关停;三是对猪舍为简易大棚、或半敞开的规模养殖场,不改建的应实行关停;四是对有治污设施不使用、被曝光且整治不到位的规模场实行关停;五是根据浦政办发〔2018〕30号《关于印发〈浦口区畜禽清洁养殖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对在动态管理中连续3年被列为D类的规模场实行关停;六是其他因素需关停的养殖场。
禁养区和限、适养区中已关停的养殖场禁止“复养”。
四、提高生态健康养殖标准水平
要紧紧围绕生态养殖、安全养殖、节能养殖、增效养殖等四个方面,加强技术培训、入户指导,以及与科研院所的联结,建立产学研试验示范基地。推广干清粪工艺,节约用水,禁止泔水饲喂,加快集成技术转化,切实做到源头减量。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程(见***2),开展示范场创建,促进畜禽养殖绿色发展。
五、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一是场内治污设施运行。2018年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清单52个养殖场户中,有32个养殖场户已经配套了治污设施,有6个养殖场户将在今年新增治污设施。区环保局和各街场要加强运行督导,确保治污设施发挥作用。新增养殖场的治理考核将以区农业局、环保局和国土分局组织的检查认定,或通过区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估或环境影响登记为准。对通过污染治理考核的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场外资源化利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转运车辆,以及田头暂存池、施用机械等设备的财政投入,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六、建立长效管理责任机制
一是及时掌握养殖生产情况。各街场在畜禽养殖生产调查摸底中注意直联直报系统中规模养殖场情况和养殖污染治理年度清单、登记备案养殖场信息保持一致,确保污染治理规模场不遗漏、规模场名称不混淆、治理考核不重复。通过“掌上牧云”APP及时更新生产信息,
二是实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去向可靠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规范档案记录,强化日常监管。
三是建立粪污还田利用制度。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针对生态消纳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四是加强部门和各街场联动。区环保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区农业局加强畜禽养殖生产技术的指导和服务。区城管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工作。各街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规范管理组织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积极畜禽养殖监督管理融入“大联勤”机制,加强生产日常巡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开展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宣传工作;发现本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区环保局、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街场报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