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
浦政发〔2014〕110号
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确保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若干措施》(宁政发〔2014〕22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宁政发〔2014〕259号)和《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宁政发〔2014〕2***号)要求,进一步巩固绿色青奥保障成果,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改善四季度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PM2.5年度考核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以降低PM2.5浓度为目标,以本地污染管控为重点,全面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有效防范、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力争减少污染频次和时间,努力减轻污染程度和范围,确保实现全年PM2.5平均浓度较上年“下降2%以上”的目标。
二、落实严格管控措施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有效措施,压缩水泥、化工等行业低端低效产能。
2、严控燃煤污染。从严落实控煤措施,燃煤企业强制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11月份全面落实到位。
3、严控工业污染。加快推进水泥、化工等非电力行业脱硝、除尘等提标改造。
4、严控扬尘污染。建立工地总量控制及工期合理管理机制,严控建设工地面积,合理安排开工工地规模,原则上四季度不再开工建设新的工程项目。起,对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强制使用清洁油品,对油品不符合要求的,实行限期整改,并列入文明工地管理不良记录。
5、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实施高污染车限行,推进老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作,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加大冒黑烟等非正常工况车辆的现场查处力度,一律实行“暂扣行驶证并限期治理”的强制措施。
6、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大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坚决按属地和田块落实禁烧责任,严格巡查管控,严明考核奖惩,最大限度实现秸秆的收贮和利用,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的污染天。
三、实施污染天防控措施
参照青奥期间空气环境保障标准,组织实施《2014年浦口区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区范围自10月至12月底,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天气两级预警响应标准,在预测未来24小时“PM2.5指数可能超过100和200并有持续趋势”时,分别对应执行“一级、二级”防控措施,严格实施包括“限产、停产、停工”等临时管控措施。
四、强化相关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街、场、管办作为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的第一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四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的细化实施方案,排出重点管控名单和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倒排时序进度,扎实推动落实。具体方案于,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从严执法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执法监管,提高执法监管频次和效能,加强环境执法与部门联动,对偷排、偷放、偷倒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对环保信用评价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的企业,原则上年底前不再提供授信。
(三)加强专项督查。由区督察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染天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体现在今年绩效管理中。
(四)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考核,在上级考核中影响我区完成任务,并导致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行问责处理。
***:2014年浦口区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 |
***:
2014年浦口区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为了有效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号)和《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宁政发〔2014〕2***号)的考核要求,全区实施2014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全年PM2.5浓度较2013年基数(基数为79μg/m3)下降2%以上、控制在77.4μg/m3以内为目标,努力提升年度优良天数比率。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环保与气象会商联动。区环保局和区气象局加强常态化会商联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实施防控措施。
(二)实施污染天气防控措施。防控措施分两级执行。
1、一级防控措施
未来24小时内 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00,并有上升趋势,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采取以下一级防控措施:
(1)提升污染治理设施效率。重点企业对易扬散的煤、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进一步提高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有关企业)
(2)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停限产。重点企业停用部分重污染生产装置,降低产能(具体名单见***)。(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有关企业)
(3)严格控制工地污染。各类工地加强扬尘控制,对措施不落实或不达标的停工整治;全区范围内的桩基、土石方工程、渣土运输和拆除等易扬尘作业停止施工。对停工工地裸露土方及易扬尘物料实行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建工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实施单位:江浦街道、顶山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永宁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汤泉街道、汤泉农场、老山林场、拆管中心、开发区管办、珍珠泉管办、老山度假区管办、科工园管办、国资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水务集团、软件园、浦口新城,有关企业)
(4)增加道路保洁频次。严格落实道路保洁作业规定,加大机扫冲洗频次,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确保主次干道无积尘、见本色,车辆行驶无扬尘。(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5)停止易扬尘物料运输。全区范围内禁止运输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禁止自卸车倾倒作业,停止码头和船舶煤炭、矿石、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装卸作业。(牵头单位:区交运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6)实施人工增雨。利用有利气象条件,积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区气象局)
2、二级防控措施
未来24小时内 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200,并有持续趋势,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实施一级防控措施,追加实施以下二级防控措施;—实施二级防控措施。
(1)强化企业停限产力度。重点企业实施最大程度的停产措施(具体名单见***)。(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有关企业)
(2)严控长江码头污染。暂停长江浦口段码头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区交运局;实施单位:有关企业)
(3)强化工地降尘措施。除地铁等市政重点工程外,全区范围内工地全部停工,对停工工地裸露地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停产。(牵头单位:区建工局、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城管局等;实施单位:江浦街道、顶山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永宁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汤泉街道、汤泉农场、老山林场、拆管中心、开发区管办、珍珠泉管办、老山度假区管办、科工园管办、国资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水务集团、软件园、浦口新城,有关企业)
(4)全面加强道路保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对全区主次干道连续进行冲洗、洒水、清扫作业。(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5)减少公务用车。封存30%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二)责任到位。各街、场、管办负责本辖区内防控措施落实工作;各部门职责按照《南京市浦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浦政发〔2014〕25号)分工执行。各部门,各街、场、管办,各重点企业要明确责任人,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监管。加强对停产企业、停工工地以及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落实责任人员。区督查办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信息报送。启动防控措施时,各有单位每天下午16:00前将当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联系人:王贵香、58888844、159****3006)
***:1、市控重点企业限停产名单
2、区控重点企业限停产名单
***1
市控重点企业限停产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街道责任人 | 监管责任人 |
1 | 南京天云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区工信局 | 区环保局 | 桥林街道 | 吕劲军 | 陈 欣 |
2 | 南京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 区工信局 | 区环保局 | 顶山街道 | 庄培峰 | 张 林 |
3 | 南京江星水泥有限公司 | 区工信局 | 区环保局 | 星甸街道 | 陈亦华 | 靳长忠 |
4 | 江苏信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区工信局 | 区环保局 | 星甸街道 | 陈亦华 | 靳长忠 |
***2
区控重点企业限停产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街道责任人 | 监管责任人 |
1 | 南京国铁铸造有限公司 | 区工信局 | 区环保局 | 顶山街道 | 庄培峰 | 张 林 |
2 | 南京浦镇铁路铸造厂 | 区工信局 | 区环保局 | 顶山街道 | 庄培峰 | 张 林 |
3 | 南京中生钙业有限公司 | 区工信局 | 区环保局 | 星甸街道 | 陈亦华 | 靳长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