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为全市中小学教师办实事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为全市中小学教师办实事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全市中小学教师办实事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充分激发教师队伍动力活力,建设一支“四有”好老师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9〕32号),现就为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育系统所属其他事业单位,下同)教师办实事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优秀校长教师定期奖励制度
1.开展市级优秀校长教师综合奖励。从2020年开始,按规范每五年开展一次“陶行知奖”“斯霞奖”评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和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加大优秀教师奖励力度。市、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对从事乡村教育、特殊教育的教师,特殊荣誉称号教师等给予奖励。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普通高中教师特殊贡献政府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各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教师招聘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3.扩大校园招聘规模。增加校园招聘基地,逐年提高校园招聘计划比例。鼓励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普通高中教师招聘以校园招聘方式为主。(责任单位:各区、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4.拓宽特殊紧缺学科教师招聘渠道。市人社、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告特殊紧缺岗位和专业目录,明确岗位必备条件,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后,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实施招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
5.引进教育高层次人才。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省特级教师及具有设区市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优秀教师,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各区、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三、创新教师编制管理
6.强化教师编制保障。建立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发展、教师结构、学生数量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编制配备。督促各区进一步加强区域内跨学校、跨学段、跨行业编制统筹调剂,加大事业编制挖掘潜力,向教师队伍倾斜。在省级中小学教师周转编制专户的基础上,建立我市中小学教师编制周转池制度,经区域内调剂后仍然缺编突出的学校,实施市域编制调剂。完善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编制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各区、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7.及时做好学校编制核定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教师编制标准,及时做好由政府举办的新开办学校编制核定和外扩学校编制核增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8.创新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按照“标准核定、备案管理”的原则,探索开展新开办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保障试点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待遇。(责任单位:各区、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9.完善教师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好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有效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教师、工作量突出的教师和作出特别贡献的人员倾斜。(责任单位:各区、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统筹优化教师岗位设置
10.优化岗位管理。加大教育部门统筹力度,科学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各学段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可贯通使用,教研室、教科所、教师发展机构中各层级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贯通使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
11.设立教师特设岗位。根据我市特设岗位有关规定,明确教师特设岗位的设岗条件和比例数量,用于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聘用其他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全市学校根据新核新增编制及时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
六、完善教育类人才安居服务政策
12.做好教育类人才安居服务。优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相关人才安居服务,进一步扩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教育类人才认定标准和适用范围。各区通过建设教师宿舍、筹集租赁性住房等多种方式,定向解决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阶段性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各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
七、多渠道助力乡村教师发展
13.拓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平台。推进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深化百校千师携手共进计划,在乡村学校建立名师工作室服务站、名师工作室分站,高端研训项目和名师引领的教科研活动向乡村学校尤其是偏远乡村学校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
14.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有计划地重点培养乡村学校骨干教师,加大对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等倾斜力度。从2020年起,在市级学科荣誉评选活动中,增设乡村序列,引导城镇优秀教师到偏远乡村学校任教,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鼓励在区级学科荣誉评选活动中,增加乡村教师尤其是偏远乡村学校教师的比例,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养500名乡村骨干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
八、关心关爱教师生活和发展
15.支持保障教师专业发展。加强资金保障,继续对教师攻读相关硕博士学位给予补贴。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各区按照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将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6.推进教师职称评审改革。进一步放宽职称申报条件,简化审核流程,全面推行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教师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一站式网上办理。教师职称初定及评审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7.鼓励教师海外研修。实施中小学教师短期出国进修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选派中小学教师(含校长)到国外学习交流。拓宽职业学校教师海外培训渠道,提高职业学校具有海外教育培训经历的专业教师比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外办、市财政局)
九、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18.规范学校检查评比项目。全面梳理各类检查评比,清理不必要的检查评比项目,编制保留项目目录,制定检查评比新增项目核定程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部门、各区)
19.统筹社会性事务进校园活动。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不直接相关的社会性事务,加强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部门、各区)
十、筑牢师生安全防线
20.强化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为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责任单位:各区、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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