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办认真贯彻落实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政策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宁政发〔2021〕74号)和《“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区国资办及各区属国企集团对依法合规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7月、8月租金实施减半收取政策。
在政策具体落实过程中,各区属国企集团积极协商推进:一是精准识别减免对象,保证政策普惠区内所有满足条件的“困难”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灵活确认减免方式,减免方式由租赁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对已收取租金的可一次退还或在减免期间逐月退还,对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适当延后收取并减免相应租金;三是明确规范减免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复核、集体决策、签订协议、做好台账等操作流程。各集团切实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截至9月27日,区国资办共收到区属企业房屋针对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备案174户,面积71625平方米,减免金额278.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