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强化我市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称亮剑2021),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践行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渔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突出关键领域,聚焦热点重点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渔区生产秩序、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强化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推动现代渔业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二、行动目标
以长江十年禁渔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禁渔制度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经营利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等行为,加强渔政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渔政与市场监管、公安、海事等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行刑衔接机制,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秩序持续向好,推动全市渔业生产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全市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局渔业渔政管理科会同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协调科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区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成立自贡市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刘江南同志担任指挥长,局渔业渔政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协调科等负责同志和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分管渔业工作或执法工作负责同志任成员。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协调科。
四、行动任务
亮剑2021包括5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托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和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强化非法捕捞全链条执法监管,推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四清四无常态化,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开好局、起好步。
3.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加强重点水域走访摸排,深挖细查违法捕捞线索,高频次开展巡航执法,持续打击电毒炸等各类非法捕捞和破坏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行为。二是加强非法捕捞高发时段和重点区域管控。针对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和交界等重点水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三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涉渔行为,推进船网生产、维修、销售环节管控。四是规范休闲垂钓管理,严禁使用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严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严厉打击锚鱼工具、抬线钓、过河钓、一人多杆、单线多钩、长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行为。五是推动建立水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索证索票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电商平台、水产市场、餐饮场所和渔具市场等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六是落实《四川省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做强长江渔政特编执法船队。
承担单位: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 行动目标。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经营利用水平。
3.主要任务。一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职能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猎捕、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二是充分发挥举报平台作用,按职责分工及时受理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三是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承担单位: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三)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法律规定,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沟通,协同开展严厉打击禁渔区禁渔期三无船舶涉渔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推进绝户网清理取缔,拆解、销毁一批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推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数量持续减少。
3.主要任务。一是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发现三无船舶以及套牌船舶从事涉渔活动,一律押回码头处置。二是抓好禁渔期等关键时间节点,依托码头等船舶停泊点集中组织清船行动,对疑似涉渔船舶要采取制措施并组织调查。经查实的涉渔登记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三是加强对涉渔船舶修造环节的监管,推动部门间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改造涉渔船舶的行为。四是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以案释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承担单位: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四)打击电鱼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严厉打击电鱼行动,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行为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
3.主要任务。一是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加强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对使用资源破坏强度大的电鱼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创新执法检查形式,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和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三是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打击电鱼执法行动纳入地方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四是创新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加大对违法行为联合惩处力度,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提高法律震慑力。
承担单位: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五)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安排部署,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3.主要任务。加强水产养殖场所定期巡查,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止使用的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依法查处使用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假劣兽药养殖水产品和使用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及农药、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引导养殖者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承担单位:各区县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安排部署好各项渔业专项执法行动,统筹抓好渔业安全专项治理、非法养殖及水产苗种生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涉渔违法违规工程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水产养殖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行动指挥部成员,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见***1)。
(二)完善执法机制。始终坚持案件查办引领执法效率提升,加强与公安、水利、网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构建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及查处机制。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要敢于碰硬,对大案要案要坚决一查到底、依法公开;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天然水域涉渔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发现一起、移送一起、查办一起、震慑一片。
(三)创新执法制度。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推动出台渔业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渔业违法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突出抓好渔政执法全程留痕制度。加强《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实施办法》等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宣贯落实,提升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逐步完善有奖举报机制,构建专群结合监管机制。
(四)助力扫黑除恶。要按照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安排,继续深挖渔业领域内组织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电毒炸鱼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宣传引导。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监管氛围。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公开宣判。要指定信息联络员做好向中国渔政和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媒体推送执法信息相关工作,及时宣传和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
(六)强化能力建设。要按照《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等文件部署要求,认真用好上级下达的渔政执法装备能力专项资金,切实提高我市渔政执法装备水平,逐步推进渔政法装备现代化。积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装备建设、运维和罚没物品处置等执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要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供应,保障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健康安全。加强对渔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培训提升,落实执法责任制,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素质过硬、党和人民满意的执法队伍。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渔政执法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