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秦淮东河一期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是***批准实施的《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和《南京城市防洪规划(2013—2030)》中确定的骨干防洪工程。为确保该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令第471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秦淮东河一期工程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江宁区、玄武区、秦淮区境内,涉及栖霞区栖霞街道,江宁区麒麟街道、东山街道,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秦淮区光华路街道,以及南京仙林大学城、栖霞山文化休闲旅游度假区、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南部新城、麒麟科技创新园等园区。工程建设初步征占地范围由南京市水务局及项目设计单位明确,现初步控制区范围为运粮河河道中心线两侧各60米,新开河河道中心线两侧各75米(山丘高地段最大为120米),九乡河河道中心线两侧各63米(上游高地段最大为75米),最终按批准的范围执行。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并不得新栽种经济作物和林木。对于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予进行移民安置。
四、南京市及栖霞区、江宁区、玄武区、秦淮区、各有关园区要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工程征占地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同时,组织工程沿线各街道做好工程征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工作,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五、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等项工作。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