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8***68937/8***68920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一、2020年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 | |
1 | 关于韩二河(黄山路至韩二河泵站段)整治工程项目的批复 | 宁环表复告〔2020〕0502号 | 2020.7.22 | 韩二河(黄山路至韩二河泵站段)整治工程 |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韩二河黄山路至韩二河泵站段,北起黄山路桥、南至现状韩二河泵站,由南向北顺序穿过沙洲东河、绕城公路,全长1.2K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