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2019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 财政拨款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依照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验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九)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年检、监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贸易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拟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公开、提案办理、信访稳定、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发放;负责文电接收、分发,并对区政府、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部署的综合性工作进行调配、下派、汇总、反馈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市场监管有关科普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市场安全舆情监测的预警分析、风险会商、信息发布、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全局干部管理、人事调配、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医疗保险、日常考勤备案、绩效考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三)监察科 负责党风廉政、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作风建设,开展党纪政纪教育活动;负责制定预防腐败、综合治理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干部职工的举报、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干部职工违纪行为;负责受理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访举报;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 (四)财务和内部审计科 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经费的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收支核算和账目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负责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五)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负责组织局党组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负责局综合治理、统一战线等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市场集中统一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对上级各项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考评并负责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承担和组织本级机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审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强制执行等工作;组织、协调本级机构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辖区内公司制企业、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备案登记等工作;负责区各类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事项除外)审批工作;负责应由区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企业注册档案资料的归类、整理、装订,并按规定移交;负责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辖区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负责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负责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上级主管单位授权或委托的部分登记注册事项初审和审核工作;负责辖区企业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八)市场(合同、运输物流)监督管理科 负责制定合同和运输物流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分类及星级市场考核评定工作;依法监督和指导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查处经纪违法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对汽柴油销售企业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利用合同的违法行为;指导检查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拍卖企业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对辖区运输、物流、旅游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客货运输市场的运营秩序,负责各类市场、运输、物流和旅游企业监管信息的统计分析和调研等工作。 (九)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 负责落实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落实责任区监管工作机制;负责无照经营清理等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企业网站判定入库工作;指导网络商品经营及服务行为的监管、营业执照电子标识的发放工作;直接或指导基层单位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投诉、举报、咨询;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管企业依托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等相关行为。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指导基层单位消费维权和消费维权案件的查处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单位接待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办理各类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案件;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消保维权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商标监管工作;负责商标战略梯队建设和驰(著)名商标申报和续展工作;负责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指导工作;负责广告监管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登记工作;负责广告监测工作;广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则、抽查检验计划及专项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业务综合和统计工作;组织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并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应急预警分析和风险会商、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有关应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省市(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 (十三)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组织查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和指导各派出机构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 (十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流通环节的食品(不含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组织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并指导派出机构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分析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研究制定监管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管体制机制和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和风险交流合作;监督和指导各派出机构履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 (十五)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组织查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并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并指导派出机构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十六)药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形势,组织实施药品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监督实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督并指导直属机构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后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风险分析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查处医疗器械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监督并指导直属机构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十七)质量计量标准信用科 负责全区计量、标准化、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形码、公共标识等信息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产品开发、投产鉴定、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依法开展计量、标准化、认证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质量振兴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质量诚信、名牌战略、产品防伪、组织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负责制定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开展产品质量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各派出机构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 (十九)指挥调度中心 负责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服务;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受理辖区内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消费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省民心网、96123、12331、96151、12315、12365等热线和上级交办案件的咨询、受理、申诉、举报、投诉、分流、***、指导、反馈和按要求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工作;负责案件统一备案、***指导等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等工作。 直属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二十)经济检查一大队 负责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实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规范直销行为,查处垄断、传销、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十一)经济检查二大队 负责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实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配合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反走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十二)药械监督执法大队 负责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后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和监督执法;组织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查处和打假等工作;建立衔接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事业单位名称及主要职能: (二十三)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负责对市场和商贸流通服务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监督执法工作,协调、指导和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各种消费纠纷,解答消费咨询;履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培训等服务;协助有关部门负责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党组织工作;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对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进行经营服务并协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对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协助做好会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组织部署、分析统计及上报等管理工作;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有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措施的综合执法权力;接受委托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经营主体档案管理、查询服务,信用信息化公示、执法数据化建设。 临时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二十四)后勤保障办 负责食堂、车辆、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办公用品采购、机关保安、保洁管理;负责临时用工使用、计划、配置管理工作。 (二十五)营商办 负责沟通协调联络有关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收集、上报营商环境工作信息;完成区营商办部署的各项工作。 派出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按照“一街一所、全面覆盖”的原则,设置16个基层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各辖区和重点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基层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等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一 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元收入支出项目预算数功能分类预算数一、财政拨款收入84,***4,267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7***,308.00三、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外交支出 二、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三、国防支出 四、事业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其他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2,252.00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2,611,174.00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5,246,533.00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十四、预备费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本年收入总计84,***4,267本年支出总计84,***4,267 上缴上级、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年结转及结余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84,***4,267支出总计84,***4,267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元单位编码单位名称总计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及结余 合计84,***4,26784,***4,267 049市场监督局84,***4,26784,***4,267 049001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0,122,36370,122,363 049002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14,521,90414,521,904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元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合计84,***4,26773,872,28510,771,982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7***,30857,992,32610,771,98220138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68,7***,30857,992,32610,771,9822013801 行政运行47,162,25747,162,257 2013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71,982 4,671,9822013804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4,000,000 4,000,0002013805 市场监督执法100,000 100,0002013850 事业运行10,830,06910,830,069 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00,000 2,000,00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2,2528,022,25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022,2528,022,25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29,0885,729,088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93,1***2,293,1*** 210卫生健康支出2,611,1742,611,174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611,1742,611,174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2,033,2992,033,299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577,875577,875 221住房保障支出5,246,5335,246,53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5,246,5335,246,533 2210201 住房公积金5,246,5335,246,533 表四 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单位:元政府经济科目名称控 制 数部门经济科目名称预 算 数合 计84,***4,267合 计84,***4,267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6,576,446工资福利支出36,576,446 工资奖金津补贴23,9***,872 基本工资12,718,007 津贴补贴10,217,900 奖金1,028,965 社会保障缴费8,320,999 在职养老保险4,490,292 职业年金缴费1,797,408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33,299 住房公积金4,178,175 住房公积金4,178,175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2,400 医疗费112,400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4,294,623商品和服务支出24,294,623 办公经费14,011,015 办公费4,890,400 印刷费700,000 水费100,978 电费989,945 邮电费2,872,680 办公取暖费562,176 物业管理费135,210 差旅费182,400 租赁费535,832 工会经费477,354 福利费62,280 其他交通费用2,501,760 培训费100,320 培训费100,320 委托业务费3,254,058 劳务费3,254,058 公务接待费112,480 公务接待费112,48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0,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0,000 维修(护)费273,600 维修(护)费273,600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13,150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13,150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2,268,502 工资福利支出10,223,302工资福利支出10,223,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2,045,200商品和服务支出2,045,2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04,6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04,696 社会福利和救助175,680 生活补助51,120 医疗费补助120,000 奖励金4,560 离退休费1,128,728 离休费515,128 退休费613,600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200,288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00,288 表五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元收入支出项目预算数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4,267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7***,308 1、预算内财力82,441,267二、外交支出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用收费 三、国防支出 3、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费 四、公共安全支出 4、罚没收入2,203,000五、教育支出 5、其他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2,252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1,174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5,246,533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十四、预备费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收入总计84,***4,267支出总计84,***4,267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元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合计 84,***4,26773,872,28510,771,982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7***,30857,992,32610,771,98220138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68,7***,30857,992,32610,771,9822013801 行政运行47,162,25747,162,257 2013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71,982 4,671,9822013804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4,000,000 4,000,0002013805 市场监督执法100,000 100,0002013850 事业运行10,830,06910,830,069 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00,000 2,000,00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2,2528,022,25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022,2528,022,25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29,0885,729,088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93,1***2,293,1*** 210卫生健康支出2,611,1742,611,174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611,1742,611,174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2,033,2992,033,299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577,875577,875 221住房保障支出5,246,5335,246,53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5,246,5335,246,533 2210201 住房公积金5,246,5335,246,533 表七 73,872,285 30211234,60030146,688,***8 30213351,900 3010116,234,143 30216129,030 3010213,080,522 30217144,670 301021,313,442 302263,485,514 30106 30228601,658 301085,729,088 3022976,440 301092,293,1*** 30231961,000 301102,611,174 302392,573,520 30111 302991,365,000 3011236,48211,504,696 301135,246,533515,128 30114144,100613,60030215,678,941 30201999,200 30205112,37851,120 302061,019,736120,000 302072,914,5404,560 30208572,59210,200,288 30208137,163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元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预算数备注 表九 财政拨款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单位:元政府经济科目名称控 制 数部门经济科目名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合 计84,***4,267合 计84,***4,267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6,576,446工资福利支出36,576,446 工资奖金津补贴23,9***,872 基本工资12,718,007 津贴补贴10,217,900 奖金1,028,965 社会保障缴费8,320,999 在职养老保险4,490,292 职业年金缴费1,797,408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33,299 住房公积金4,178,175 住房公积金4,178,175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2,400 医疗费112,400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4,294,623商品和服务支出24,294,623 办公经费14,011,015 办公费4,890,400 印刷费700,000 水费100,978 电费989,945 邮电费2,872,680 办公取暖费562,176 物业管理费135,210 差旅费182,400 租赁费535,832 工会经费477,354 福利费62,280 其他交通费用2,501,760 培训费100,320 培训费100,320 委托业务费3,254,058 劳务费3,254,058 公务接待费112,480 公务接待费112,48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0,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0,000 维修(护)费273,600 维修(护)费273,600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13,150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13,150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2,268,502 工资福利支出10,223,302工资福利支出10,223,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2,045,200商品和服务支出2,045,2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04,6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04,696 社会福利和救助175,680 生活补助51,120 医疗费补助120,000 奖励金4,560 离退休费1,128,728 离休费515,128 退休费613,600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200,288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00,288 表十 项目“三公”经费合计1,042,480 1,072,820112,480 142,820930,000930,000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84,***4,267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4,***4,267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0元、上级补助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等。与上年比较收入增加712,136元,原因是增加了债务支出投入。 支出预算84,***4,267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7***,30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2,252元、卫生健康支出2,611,174元、住房保障支出5,246,533元。与上年比较支出增加712,136元,原因是增加了债务支出。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6,576,446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4,294,623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2,268,50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504,696元等。 二、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4,267元,比上年增加712,136元,原因是增加了债务支出投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元,比上年增加84,***4,267元,原因是增加了债务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7***,30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2,252元、卫生健康支出2,611,174元、住房保障支出5,246,533元。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6,576,446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4,294,623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2,268,50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504,696元等。 三、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872,28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688,***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5,678,94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04,696元,主要包括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数1,042,48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2,48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0,000元。与上年比较减少30340元,公务接待费比上预算数减少3034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上年相同,主要是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162,257元,比上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1,455,113元。主要是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80,188.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30,188.99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7,574,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74,200元。达到目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纲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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