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巴河镇建立国土执法共同责任机制
日前,上巴河镇出台《上巴河镇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对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作出积极安排部署,将有效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意见》明确,各村“两委”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使用、保护、监管工作负总责,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村委会进行警示约谈和问责,责令限期整改。
《意见》要求,要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明确国土所、派出所和城建办、林业、水利、工商所、畜牧、农经所、电力、水厂、纪检监察等部门单位在国土资源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要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报告、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相关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明确问责行为,对各村委会及各相关单位部门不履行相应职责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