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三举措承接新下放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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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沈政发〔2014〕2号)规定,区发改局承接了7项新下放的项目审批事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发改局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承接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在区行政审批大厅设立项目审批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接新下放审批权限的相关工作,为项目单位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二是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联动,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积极汇报和请示,按照新下放权限的审批要件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三是缩短项目审批时限,压缩窗口受理、现场勘验、领导签批和窗口发件四项审批流程时间至最短,促进项目审批工作提质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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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5:33: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