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锦水街11号34单元办理房产证的建议(第73号)答复
代表姓名:刘静
建议内容:
皇姑区锦水街1-1号3、4单元,28户,因沈阳大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回迁时没经过审批多建了两个单元,开发手续没有移交房产局,1999年入住至今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房屋维修及上下水跑滴冒问题只能靠居民自筹资金解决。给居民造成很大困扰,希望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
承办单位:皇姑区房产局
经办人:侯建民
联系电话:86056278
办复情况:
刘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锦水街1-1号3、4单元办理房产证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建议非常好,非常及时。
关于锦水街1-1号3、4单元,目前不在皇姑区解遗办证项目内,您在建议中提出未经过审批多建两个单元问题属于开发企业超规划建设,开发手续没有移交房产局,项目相关档案情况不详。建议先与开发企业取得联系,由开发企业补充相关建设手续后,正常办理初始登记;如开发企业无法履职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地名办查询门牌号审批表,市城建档案馆查询项目相关建设手续。以上资料整理后,皇姑区解遗办进行研究项目是否符合纳入解遗范围。
感谢您对皇姑区房产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皇姑区房产局
2021年6月17日
撰稿人:侯建民
审核人:张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