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皇姑区食品摊贩不断改善经营条件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印发皇姑区食品摊贩不断改善 经营条件 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皇姑区食品摊贩不断改善经营
条件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经营,促进食品摊贩规范经营,不断改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沈阳市食药监局相关要求,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皇姑区食品摊贩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皇姑区政府工作范围,按照国家,省市的监管要求,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规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逐步引导退路进厅。
二、 工作步骤
1. 严格备案后管理,支持食品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
规范经营,严格按照备案要求标准开展监管,对达不到备案条件的限期整改,不达标不允许经营。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食品摊贩应该在显著位置公示其备案信息,按照食品监管相关要求,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指导,改进,有明显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止经营,达标后才可经营。有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出台改善条件举措,按照沈阳市食药监局出台的“三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皇姑区大力支持食品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
三、 时间安排
(一)全面推进备案管理阶段(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15日)
在去年推进备案的基础上,全面督促街道办事处推进辖
区食品摊贩备案工作,通过备案掌握辖区监管底数,确保监管全覆盖。
(二)全力推进全面达标阶段(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6月1日)
对照国家创城标准,以皇姑区食品摊贩监管排查出来的
问题为导向,全面整改,抓好落实,做好销号工作争取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目标。
(三)全面回顾,巩固加强阶段(2018年6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建立巩固成果的长效机制,保持创城工作的高标准态势,结合日常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摊贩监管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