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总工会领导工作分工
区总工会领导工作分工 | |
王颖坤 主席 工作分工:负责总工会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23788777 | |
傅晓平 副主席 工作分工:市总农工部、劳保部、法律部、经济技术部、民管部、劳模办、经审办工作;分管区总工会行政事业部、维权保障部经审部、党建工作。 办公电话:24213150 | |
韩淑贤 副主席 工作分工:市总宣教部、市总组织部、市总办公室、工运协会、资产部;分管区总工会综合部。 办公电话:23771136 | |
任菲 副主席 工作分工:市总农工部、劳保部、法律部、经济技术部、民管部、劳模办、女工部分管区总工会企业服务部、财务部、职工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83787806 |
区总工会职能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区委的指示、决议,市总工会代表大会、区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常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沈阳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同级劳动仲裁组织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4、负责工运和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制定我区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机制、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5、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区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负责市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总工会下设机构服务职能
区总工会财务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工会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做好财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及报销制度,做到准确,无差错。
2、负责各项会计事项处理,严格审核各类原始凭证,正确设置会计科目,记账凭证的填制要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帐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会计凭证要及时装订成册并归档,避免丢失。
3、及时正确编制会计报表,账表相符,按照市总的要求每月5日前上报。
4、出纳要审核会计凭证,检查有无会计审核和领导审批签字,严把“收支关”,规范支票领用,登记“支票领用登记簿”,同时督促领用人,在支票签发后及时报销。
5、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凭证、帐薄报表、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持各项资金、财产增减变动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6、年终做好本级工会年度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基层工会年度预、决算报表的审核工作。
7、按照市总工会财务部要求,做好基层工会财务大检查工作。
8、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年末负责债权债务的对账催缴工作。
9、按时向区财政局申请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并及时上解到市总工会财务部。
10、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做到安全、保密。
11、全面、准确、完整、真实的反映各方面的会计资料,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12、及时完成市总工会财务部及财政局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3、积极配合搞好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为大家服好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国、省、市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合署办公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合理使用各项经费,经费支出应坚持“先请示,后开支”、勤俭节约的使用原则。
二、自制原始单据的审核:必须备有凭据,字迹清楚,大小写一致,审批手续齐全,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会计、出纳有权予以退回,补齐手续后方可报销。
三、外来原始凭证的审核: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付款单位的名称、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经济用途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工整,不允许涂改,销售***和专用收款收据的版本、***专用章、条型章、应齐全并相一致。
四、凡报销的***要正规完整,所有经费要按照实际支出及时报销,报销时应将票据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用纸上,写明类别、金额、张数和经办人,并经主席审批签字。
五、对不真实、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原始凭证,在不受理的同时,应予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示查明原因。
六、差旅费开支按区政府规定标准执行(需有市总培训及会议的通知),因公出差的人员必须携带现金的,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经主席审批后从备用金中借取。出差返回,要在五天内报账,不得长期拖欠。如因单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报账的,应先将余款交回财务,待手续完备后随即报账。
七、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用于零星开支,对于1000以上开支无特殊情况一律用支票,实行转账方式支付。备用金须主席审批签字后方可提取使用,保险柜存放过夜现金要符合规定,法人章与财务章不得同时放置,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八、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主席批准可以复印。向外提供复印件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审计检查时,要提供审计通知书和检查通知书,并履行规定的手续。
九、购买所有物品包括固定资产、非一次性使用物品和易耗品等,其用款手续和报销办法与其它开支相同。
十、形成固定资产的资金支出,必须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相关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十一、未经主席批准,不得擅自购物,凡需要购置物资及使用资金时,使用部门应事先作出计划填写采购物品报主席批准后,在政府定点单位购买,未经批准购买的,财务不予报销。
十二、资金支出标准按照省总制定的《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执行。
十三、完善报销审核审批手续,所有经费报销由经手人、分管主席、分管财务主席、主席审批签字、会计核对后附的凭证完整后,方可报销。
十四、经费支出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副主席、主席审批。重大项目支出,需要经主席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以主席办公会会议纪要为准)。
十五、对大宗商品及大批同类商品的购买(单价3万元总价5万元)按有关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