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深井子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深井子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一、总则 1
(一)调整目的 1
(二)调整依据 1
(三)指导思想 2
(四)调整原则 3
(五)期限范围 4
二、区域概况 4
三、规划目标调整 5
四、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6
(一)农业用地布局优化 6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7
(三)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7
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7
(一)严格落实保护任务 7
(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8
(三)圈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8
(四)推进基本农田质量管护 8
六、建设用地管控方案 9
(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9
(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9
(三)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9
七、生态用地优化方案 10
(一)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10
(二)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10
八、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10
九、村土地利用控制 11
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一、总则
(一)调整目的
为保障深井子街道“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强化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根据《沈阳市浑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现对《沈阳市东陵区深井子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制定了本方案。方案未涉及的部分仍按照现行规划执行,共同组成深井子街道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和落实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9.《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0.《沈阳市东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沈阳市浑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2.《沈阳市浑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3.《沈阳市东陵区深井子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5.《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240号);
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和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围绕“发展大浑南,支撑大沈阳”的发展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用地,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为深井子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四)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针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深入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区域统筹调控原则和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落实区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重点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开发格局。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和省、市、区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总量,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深入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保障科学建设用地需求。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做好对乡村土地利用的控制,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
(五)期限范围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为2014年。调整范围为深井子街道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区域土地总面积8714.42公顷,包括深井子村、康红村、龙红村、金德胜村、东靠山村、民家村、大台子村、西靠山村、后康村、兴农村、双树子村、国公寨村、永胜村、洪台沟村、于胜村、于桥村、前康村、李相村、畜牧场村、潘理村、王宝石寨村、王起寨村、施家寨村、收兵台村、南井村、高力村。
二、区域概况
(一)街道概况
深井子街道位于浑南区中部偏东,距沈阳市区20公里。东与抚顺郊区接壤,西与东湖街道为邻,南与祝家街道、王滨街道交界,北与东陵街道毗邻,土地总面积87平方公里。深井子街道交通十分便利处于沈抚铁路南线、深十公路交汇点上,北靠沈抚高速公路。
(二)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截止2014年底,深井子街道总面积为8714.42公顷,包括农用地7045.15公顷,其中耕地6380.36公顷,园地69.59公顷,林地259.78公顷,其他农用地335.42公顷;建设用地1439.5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173.3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65.2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0.97公顷;其他土地229.75公顷,其中水域56.79公顷,自然保留地172.96公顷。
三、规划目标调整
1.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面落实区级规划方案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为604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5227.63公顷,并具体落实到所辖社区和各行政村,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2.调整建设用地总规模。全面落实区级规划方案下达的建设用地管控规模,到2020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492.00公顷,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用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3.优化城乡用地格局目标。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城镇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区域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进而带动整个街道经济发展。
4.调整土地综合整治目标。积极实施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开展耕地提质改造和补改结合工作;通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争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根据实际需要,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5.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全面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有计划推进并巩固生态恢复成果,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
四、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业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将地势平坦,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相对较强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优化园林地布局,努力扩大林地面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重点对金德胜村、畜牧场村等林地分布密集区进行保护,在水源涵养区、河流、交通沿线生态廊道建设区增加林地面积。稳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种、养加工一体化的现代示范农业基地建设,使全街道农业得到全面发展。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积极适应新一轮东北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客观要求,以保障科学用地、有效需求为主,强化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优化全区城乡、区域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沈抚新区深井子村一带城镇发展用地,积极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有序安排闲置、低效土地退出,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优化交通用地布局,进一步完善街道与外界以及内部的交通联系,对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建设,并协调安排其他基础设施用地。
(三)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优先安排生态安全屏障用地,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林地、基本农田为主体的国土安全生态屏障,维护主要水系的生态建设,在保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维持河道、湿地等的自然状态基础上,构建国土生态屏障网络。保护好地表水源保护区及河道两旁生态防护林网络,建设生态网络体系,加强开敞空间和生态空间的生态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全域土地的生态功能。
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一)严格落实保护任务
在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坚持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规范有序地调整完善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调整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有所提升,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并确保区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及现有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整为一般农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结合,实现上图入库,落实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图斑地块和承包农户。
(三)圈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根据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在统筹耕地保护、城镇发展和生态建设基础上,将基本农田图斑界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对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明确保护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四)推进基本农田质量管护
加强基本农田质量管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坚持用养结合,强化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全面管护。建立基本农田方案并实行数据库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合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土地整治资金等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有序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六、建设用地管控方案
(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各项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空闲、废弃和闲置低效土地,加强建设用地内部挖潜,优化城乡建设用地格局。保障民家村、深井子村、东靠山村、施家寨村等重点区域用地,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鼓励农村住宅、村办企业向建制镇和中心村集中,合理安排农村民生用地和乡村旅游用地,引导居民点有序布局。
(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落实市、区安排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科学规划,结合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环保等部门相关规划,统筹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三)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按照区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和增量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分类各业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的时序控制,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全面调查城镇低效用地、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用地,鼓励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利用。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适度集中。
七、生态用地优化方案
(一)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五位一体”的要求和市、区相关规划的安排,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坚持绿色发展,重点加强对生态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大型河流的保育和恢复,全面加强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水面农田等生态用地的保护,构建农田、林网、水系共生的生态基础设施格局。
(二)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用地管控,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从事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小、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八、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根据区级规划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及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结果,科学调整全域土地用途分区,并依据原规划确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实行严格用途管制措施。
九、村土地利用控制
根据深井子街道土地用途分区的控制方向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综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新农村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等因素,落实各村的耕地保有量以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指标,强化村域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发展各村经济,实现小康目标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各村要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原则、目标和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全街道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加强全街道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要重点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和重要基础设施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坚守基本农田红线,切实配合实施村庄整理,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稳定园地、林地等生态用地面积,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
严格遵循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切实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空间布局、空间管制制度和差别化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确保上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得以落实,上下级规划之间得以有效协调衔接。
(二)深化落实规划管理责任机制
建立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考核体系,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各级政府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节约集约用地等指标作为规划实施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负总责,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落实土地规划管理共同责任。
(三)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四)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规划实施要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和土地整治活动,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公示、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公众和利益土地权利人意见。建立土地规划信息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调整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情况等信息,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社会认知度。
编辑: 386